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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来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来源:深圳商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12-16 17:59:07

   【深圳商报讯】港交所于今年6月份推出的设立创新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的市场咨询结果终于出炉。根据咨询总结,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未来可在香港主板上市。与此同时,在市场咨询的基础上,港交所也将对包括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门槛在内的内容修订相关上市规则,修订后,创业板将不再是转往主板的“踏脚石”。

  根据市场各方的共识,接下来港交所将在现有的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列出关于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的规则框架,同时港交所也将修改第二上市的相关规则,便于更多已在主要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来港进行第二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有一定的市值门槛。港交所指出,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最低市值需达到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则该公司需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录得至少10亿港元的收入。没有收入的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最低市值需达15亿港元。

  对于此番上市制度改革的时间表,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对记者表示,明年第一季度,港交所计划推出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在二季度总结并公开相关结果之后,最快于二季度末,符合条件的公司便可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了。

  与设立创新板的咨询同时推出的关于建议改革创业板并修订相应上市规则的咨询结果,此次也一并公布,整体来看,咨询文件中的绝大多数建议都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

  未来,相关上市规则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需在递交上市申请前至少两个月进行委任;将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市值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将主板上市申请的最低市值门槛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且提高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提高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至最少3000万港元;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此外,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将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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