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始终对监管机构透明 将继续及时披露信息
阿里巴巴集团今日主动披露:美国时间周二(12月5日),美国第二巡回法庭裁定,将一项关于阿里巴巴IPO前信息披露的诉讼发回重审。此前的2016年6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已驳回此项对于阿里巴巴的诉讼。
对此,阿里巴巴今日(12月6日)公开声明:巡回法庭的决定是基于原告的指控,不代表阿里巴巴以任何方式违反了美国证券法。阿里巴巴一直致力于保持与各个监管机构公开、透明以及合作的关系,完全遵守有关规定,并做到详尽及时的信息披露。
早在2015年,阿里巴巴已就此项诉讼向公众做过详尽的信息披露。这起诉讼的牵头原告方为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2014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浙江召开阿里巴巴行政指导座谈会。原告方认为,阿里巴巴刻意隐瞒了这场“行政听证程序”,令其在IPO时发布的申请上市登记表有误导性质。
2016年6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对此项集体诉讼。判决书对阿里巴巴上市前的信息披露予以认可,法院人为,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表信息“非常透明”并“完整披露了实质性投资风险”。
法官表示,阿里巴巴“并没有公布7月16日会议及受到行政指导的义务,因为7月16日的会议最多只能被看做是一个与管理者的非正式会议。我们准许被告关于驳回原告起诉的申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息,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实施了1万余次行政指导。
据了解,此次发回重审,是因为原告方在诉讼被驳回后,上诉到美国第二巡回法庭。
阿里巴巴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的行为完全合法,我们将依据事实,积极的在诉讼过程中为我们辩护。我们对此充满信心。阿里巴巴始终秉持对社会开放透明的态度,并将继续就此事与投资者和公众保持详实及时的沟通。
附阿里巴巴集团声明全文:
阿里巴巴集团获悉,美国第二巡回法庭将涉及阿里巴巴的一项诉讼发回重审。此前,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已驳回这一诉讼。
巡回法庭的决定是基于原告的指控,不代表阿里巴巴以任何方式违反了美国证券法。
阿里巴巴集团一直致力于保持与各个监管机构公开、透明以及合作的关系,完全遵守有关规定,并做到详尽及时的信息披露。正如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在判决中所表述:“阿里巴巴信息披露详尽而坦诚,对于风险披露的描述和观点非常广泛”。我们的行为完全合法,我们将依据事实,积极的在诉讼过程中为我们辩护。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早在2015年,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就此项诉讼向公众做了详尽的信息披露。阿里巴巴始终秉持对社会开放透明的态度,并将继续就此事与投资者和公众保持详实及时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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