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重罚单!扫个二维码 竟惹出央行支付司1.6亿大罚单
易车族据悉:
前几天,央行两张处罚令下(银支付)罚决字〔2018〕1号、2号,民生厦门分行被合处罚金超过1.63亿元,平安银行被合处罚金1300余万元。
对民生厦门分行的这一记重罚,是央行支付司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
根据央行网站发布的处罚公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和平安银行,双双系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壹
这俩银行,尤其是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新兴支付清算中心)这是咋了,什么违法所得如此诱人?什么违规要被罚得这么重?
先给大家介绍一个常识,在支付市场上,正常的交易上送链条应该是:咱们在商户那里刷卡或扫码支付——商户通过机具把信息传到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到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到发卡银行。
资金结算链条则正好相反,自上再往下,发卡行扣款之后通过清算组织将资金清算至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根据比例拿走它分润的手续费,然后将资金分配至商户们账上。
在这根规范的链条当中,第三方收单机构、或是银行(无论承担发卡行职责、抑或是有些银行也干着收单的活),都是没有资质去做跨法人的资金清算的。
可利益、利润,以及互联网金融思维里所追求的“入口”、大数据,这些诱惑是明晃晃摆在那里的呀!他们没有资质,却也眼馋这块蛋糕。
先来说某些巨头支付机构。上面这跟链条的第一头,是商户们,商户们那里的扫码,如大家所见,是某些巨头家的二维码吧。可线下商户多如牛毛,一家一家去开拓那是苦活累活,支付巨头哪有那么傻,他们往往是“合作”其他收单机构或地推公司帮他们来搞定。
链条的另一头,发卡银行,本身他们在线上多年来也已经实际直连了几乎所有的主流发卡银行了。
既然如此,他们就想尽量掌控中间环节,纵揽一块大蛋糕。
可是不妙,因为有资金结算来结算去,就要有备付金先趴在那里,可央妈那里有铁律,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是不得互转的。央妈查你资金怎么转的,那是一查一个准。
所以只能绕个远路:既然支付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不能“直连”,移动支付巨头们为了快速扩大可受理的商户范围,想到了一种巧妙的“间连”方式,即通过“通道银行”!
通道银行可以把通道放给合作的收单机构们,这些收单机构的商户不就可以快速变为受理自己二维码的商户了嘛。
贰
银行们也不傻,干嘛替你干活当通道呢?
除了大家能想见的一些支付业务的中收外,更能、最能、显然能让银行们芳心大动的,就是——高额备付金沉淀!这可是银行梦寐以求的存款啊!低息资金啊!核心负债啊!
此外,记者常常从银行的总分行之间,或不同对口部门之间感受到一种“张力”,即A的利益未必同样是B的利益,因此有些部门/分行很乐意的事情,另一些部门/总行未必愿意。
可是,牛哄哄的支付巨头,可以用资金沉淀做“饵”,摸索出一家银行内部“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击破点,尤其是当一家银行内部,个金部门、网金部门、总行、分行都掌握一些支付接口时,就很容易被各个击破。
由此,多家银行纷纷做了“通道银行”。上述领罚的民生厦门(新兴支付清算中心)、平安银行就扮演着类似的角色。
“通道银行”怎么干?给大家看一张示意图:
一名接近民生厦门的支付业内人士透露,在民生厦门清算中心的模式中,交易上送链条变为“商户—第三方支付群体A —民生厦门清算中心—第三方支付B—银行”,亦即清算顺序变为“银行—第三方支付B—民生厦门清算中心—第三方支付A—商户”。此流程可以视作民生银行收单业务的“大商户”处理。
真正有资质做跨法人清算的清算组织,被架空。
嘘!再告诉大家一个秘密,其实像这样“放通道”的不只民生厦门,还有...嗯,不能说再多了。
叁
支付市场创新已久、却也积弊已久。
类似于这种靠裹挟银行违规“放通道”、靠无牌二清公司拓商户的灰色二维码交易链条,在“创新支付”“无现金社会”的保护色下长期潜行,“支付便民”与“监管套利”同时存在。
对于其中的“支付便民”,央行此前其实给足了政策宽容度;对于其中的“监管套利”,央行这就罚过来了。
除了大家已经看到的上述这张罚单外,央妈近期使出的其实是一套组合拳。来看五个重磅监管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17号,下称“217号文”)——继续深化无证机构整治工作;
- 《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2018〕281号,下称“281号文”)——加强市场风险防控,规范创新发展;
- 《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48号,下称“248号文”)——强化备付金集中存管,切断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
- 《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2017〕296号,下称“296号文”)——规范条码支付健康发展;
- 《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2017〕242号,下称“242号文”)——对296号文的技术补充。
其中,281号明确要求了关于支付接口集中管理、不得违规开放交易接口的规定;至于存量违规业务,要求“应尽快迁移到合法的清算机构处理”。
296号文首度明确了二维码支付的规范,指出银行业或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248号文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通过直接提高备付金集中存管比例,从根源上治理支付机构直连银行乱象,形成断开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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