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调研组来连调研
11月9日至11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调研组由杭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利平带队,一行五人来连,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杭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浙江师范大学受文化部非遗司委托,承担了此次调研任务。调研工作采取会议座谈、无署名问卷调查、非遗保护设施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研组一行还实地参观调查了市非遗博物馆和市博物馆。
省文化厅非遗处、市文广新局高度重视,悉心安排,召集了市级以上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一般性传承人、非遗保护专家、非遗保护工作者四大类人群计48名人员参加座谈,并作无署名问卷调查。从座谈进行的情况并结合非遗保护十一年来走过的历程看,非遗保护工作也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走进新时代。前些年在非遗保护项目名录、传承基地,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方面制定的政策需要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作相应的调整完善,进一步提升“传承人”这个非遗保护最重要的要素履职能力与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能者上、弱者下、劣者汰”机制执行力与影响力,加大非遗传承人群考核与“退出”机制施行力度,形成更加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实施动态管理,是确保非遗保护事业永葆活力的基本保障。连云港在实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份认定“进出口”制度上,愿做到超前率真迈出步伐,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引下,积极探索传承人长效管理机制,深层次激发调动传承人群的传承力、凝聚力、创造力。
2016年以来,我市积极调整工作重心,工作模式由前些年“抓项目审批”转变为“抓动态管理”。根据时代进步和形势发展需要,对少数保护工作不得力、项目发展前景不乐观的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基地进行调整并重新确认;在全国率先实施“退出机制”,取消4名同志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对7名同志予以约谈警告、停发一年传承金的处罚,有效地增强了传承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我市因地制宜,结合发展需要,实施“退出机制”,得到了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的肯定,《中国文化报》上刊登署名文章《非遗传承要接足地气》,重点介绍了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有效做法。
在增强队伍约束力的同时,重视传承人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的提升,分批对非遗保护工作队伍进行培训,邀请文化部、省文化厅专家来连授课,就非遗法律法规、非遗保护工作形势任务等,对全市所有市级以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县区文化部门也相应开展本级传承人培训。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共开展各类培训180余场次,培训各级各类传承人和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2000人次以上,增强了非遗保护工作队伍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自2016年起,我市对每位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金补助由原来的每年1000元提升至2000元,近两年我市共发放项目发展补助资金达100万元,用于对优秀传承人、传承基地的奖励。
在夯实上述工作基础情况下,2017年6月2日至4日,全国第一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江苏主会场——苏北五市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暨苏北五市非遗保护联盟成立仪式在我市盛大举行,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后,连云港非遗保护工作将拥抱新时代,贯彻新思想,落实新要求,实现新目标,团结带领非遗保护单位和广大传承人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江苏发展新实践,增强非遗保护与其它领域业态交融互动,进一步深入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及一般性传承人群的动态管理,实施优秀传承基地补助和传承人研培计划,加大项目宣传推广展示力度,加快市、县区非遗保护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非遗“四进”活动,提升项目品牌创优意识,从项目发展的实际出发,破解发展难题,研究政策思路,在培养“三带”优秀非遗乡土人才队伍,打造非遗资源集聚区、特色传统文化小镇、项目产业化发展孵化基地等方面加强引导,大力度实施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任务,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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